结婚1天就离婚,还送人家1套房 原来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判令撤销该行为
借钱、欠钱、还钱……一些生意人就在这个圈子里打转,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就会欠债不还。
这不,家住阜城南二环某小区的韩某为了躲避债务,偷偷把房子过户到前妻名下。但近日,法院一纸判决让韩某妄图逃避债务的小心思破灭了。
欠下几十万元,拖了4年都不还
韩某从事建筑施工行业,从阜南来到阜城打拼多年。因承接各种工程,他的身上一直背有债务。2014年10月,韩某先后三次向老同学张某借钱,共计30多万元,说好工程款一结,立马归还这笔钱。
结果,张某苦等了4年,仍未见韩某还钱。刚开始,韩某还以各种借口拖延。慢慢地,韩某不露面,也不接电话。张某只好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连本带息归还55万余元。
今年4月份,阜南法院一审判决韩某归还张某37万元。韩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某强调,他名下无车无房,也没有存款,实在无力偿还。可张某却称,韩某有一处位于南二环的商品房,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过户给了他的前妻。
为了要回这笔钱,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韩某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的行为。
自称2001年结婚,可2017年才领证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2007年,韩某购买涉案房产。2009年,韩某在市房产登记部门登记时,在婚姻状况栏中填写未婚,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2017年11月13日,韩某与杨某在市房产登记部门作出“不动产产权约定”,称双方系夫妻关系,涉案房产归杨某单独所有。在房产登记部门询问记录中,韩某称双方结婚时间为2001年2月24日。
因无结婚证,2017年11月21日,韩某与杨某在阜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他将房产过户到杨某名下,自己名下无其他房产。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天,两人又办理了离婚登记。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韩某在向张某借款发生之后未清偿完毕之前,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无偿转移给第三人,据此可以认定他是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其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行为应予撤销。随后,法院判令涉案房屋恢复到韩某名下。
说法
随着民间借贷案件的增多,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五花八门,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不会容忍。以房产为例,债务人会通过赠予和低价出售的手段将房产转移。只要能证明债务人是在债务存续期间,将房产无偿赠予父母、子女,或利用“假离婚”将房产赠予妻子,或低于市场价出售,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法官表示,韩某将房子过户给杨某,花了几万元,现在要过户回来,又要花几万元费用,真是得不偿失。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马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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