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涉黑犯罪团伙终审获刑

安徽日报 2018-10-22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安耀武)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剑等30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剑、吕咏、吕剑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分别获刑20年、18年、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该团伙其余2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2017年4月,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吕剑、吕咏、吕剑虹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吕剑、吕咏、吕剑虹等2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吕剑自2006年就与吕剑虹等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此期间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多人,借此获取非法利益。吕氏三兄弟等先后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通过发工资、允许在赌场放高利贷、卖香烟等形式笼络组织骨干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吕剑为组织者,吕咏、吕剑虹为领导者,张某、刘某为骨干,董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谢某某等16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吕氏三兄弟带领组织成员,有组织地长期开设赌场,此间,为逞强争霸、打压竞争对手、扩大影响,吕氏三兄弟先后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中,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吕剑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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