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借”照经营被查处

安徽法制报 2018-10-09 11:12 大字

阜南讯 生意转让,打出“证照齐全”广告,将营业执照连同财物转让给下家,受让者还以为占了“便宜”,省去了办照的“麻烦”。岂不知,转让营业执照是法规禁止的行为。转让者违法,受让者证照无效,实为无证照经营。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这样一种违法案件。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县内从事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了一次专项排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家名为阜南县某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服务平台,营业执照核准的负责人与实际经营人不符,存在转借营业执照行为,遂展开调查。

实际经营人韩某说,这个公司主要业务就是为餐饮商家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是一个加盟企业。这个平台开始是别人干的,今年2月份的时候转让给了自己,包括营业执照、加盟授权书等,对外仍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

执法人员指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韩某说,因为刚接手运营,很忙,还没有及时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2月份转让的企业,至今还没着手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认为韩某的说法解释不通。转让营业执照,“ 转让人违法,不但要受到处罚,其实还承担着受让人潜在的经营行为不利后果的风险;受让人受让的营业执照名不符实,实为无照经营,亦应受法律追究。”执法人员说。

韩某从事的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联系众多的餐饮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其主体地位较为特殊,国家有关部门曾提出:必须要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企业的许可证是真实的,这样才能保证线下的经营者必须是实体店而不是黑作坊;二是要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因为送餐的物流公司是第三方平台选择和指定的,所以应该对这方面承担起监管责任;三是要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因为消费者是在第三方平台订餐和交费的,第三方平台负责结算。

执法人员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其立案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告知其营业执照办理后方可经营。同时通知营业执照原负责人收回执照,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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