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院对吕某等30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并处罚金301万元
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9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某等30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去年8月,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吕某、吕甲、吕乙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阜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吕某、吕甲、吕乙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吕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上诉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同时对一审判决中部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予以纠正,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吕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三百零一万元;吕甲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罚金二百万零五千元;吕乙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罚金二百万元。其余2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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