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谎言一抛,钱财滚滚而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200万元,男子获刑四年半
只要“借”点钱出去,就能收到2分利息的“高回报”。
这样的诱惑,吸引25人拿出近1200万元,谁知,最后所谓的回报和本金都打了水漂。
原来,高回报只是阜南的张小军(化名)编织出的美丽谎言。近日,市中院二审判决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刚开始给出高利息
到后来玩起“失联”
2013年至2016年,张小军先后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承包阜南县部分道路建设、学校维修、涵桥工程。
期间,他因开发房产、购置车辆和工程设备等导致资金短缺。可他却向亲友及周边群众宣称其维修路桥工程急需资金,并承诺给出2分的高息回报。
借到第一批钱款后,张小军每次都按时支付利息。李某借款给张小军20万元,一个季度就拿到了1.2万元利息。亲友要拿回本金,张小军也会及时支付。就这样,他取得了亲友和周边群众的信任。
期间,张小军明知亲友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吸引了李某等25人的资金共计1198.3万元。到了2016年,张小军因经营不善无力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为躲债开始“失联”。
直到去年9月12日,张小军被警方抓获、拘留。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随后,阜南法院一审对张小军进行了宣判。张小军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人提出,张小军未进行公开宣传,亦未向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其与出借人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法院则认为,张小军将自己向社会吸收资金的意愿,通过亲戚、朋友向外散播,让更多的人获得该信息,以达到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目的,符合“口口相传”的特征,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此外,张小军“借款”的对象一部分为亲戚、朋友,另一部分则是通过他们介绍来进行“投资”的人,这些人是受张小军许诺的高额利息吸引才“借款”,属于社会不特定公众。张小军的行为具备融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依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市中院维持一审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张小军退赔被害人1198.3万元。
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法官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就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高利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一项金融活动,行为既关系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亦影响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
而民间借贷则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以借贷等方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行为,具有非金融性。
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哪些表现形式?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等。
如何进行防范?
“你看中的是别人给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这句话很好地揭示了高收益产品背后隐藏的陷阱,“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的承诺万不可轻信。
警方提醒,市民投资时切记不要轻信所谓的小投资、高回报、低风险的虚假宣传,切莫贪图小便宜、小回报,对收取入门费、拉人头等形式的组织要提高警惕,发现上当,及时报警。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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