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也能构成重婚
本报记者陆杨
在农村地区,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后,一些人另觅新欢,重新过起了同居生活。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同居,只要不领证,就不是重婚。阜南县王化镇读者宋女士就遇到了持这一观点的丈夫。
宋女士介绍,他的丈夫三年前和她分居,并且在外面打工认识了另一位女子。 “他们在外地租房,仿佛夫妻一般住在一起,甚至过年还去了女方家拜年。 ”宋女士认为,丈夫并未和自己离婚,因此这样和别人住在一起属于重婚。
但当宋女士就此质问丈夫时,丈夫却表示,自己不算重婚,因为他并未和同居的女子领取结婚证。 “他说,从法律上看,他不算重婚,还讽刺我,让我多学习法律。 ”宋女士说,因为和丈夫的矛盾不可调和,他打算起诉离婚,并状告丈夫重婚罪。
那么,宋女士丈夫的观点能否站得住脚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表示,重婚罪的界定,并非只以第二次领取结婚证为准,而是要看是否属于事实重婚。
韩宝介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事实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据了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第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韩宝指出,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另外,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而法院也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这些情形来综合认定,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会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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