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莫名捆绑上副号两年半多交话费1600元消保委调解运营商双倍赔偿
主号缴费,副号消费,这是通信运营公司为方便手机用户提供的一项主、副号绑定消费业务。阜南一手机用户手机莫名被捆绑上了副号,替他人交费2年多,如不是办理其他业务时意外发现,还不知要替他人交费到何时。
不久前,阜南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接郭女士投诉,称她的手机号被某通信运营公司捆绑了别人的手机号,而费用全由自己交。郭女士说,6月下旬,她到某通讯公司用自己的手机号办理宽带业务,业务员操作时告诉她,她这个手机号上已有宽带业务,不能重复办理。自己的手机号啥时候办理过宽带?郭女士一头雾水,就让业务员查查详细情况。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她的手机号早在2015年11月15日就办理了一个手机融合捆绑业务,她的手机号是主号,捆绑的手机为副号,主、副号合并交费,费用均从主号中扣费,而副号上办理有宽带业务。
运营商的电脑系统显示出,捆绑的这个号自2015年11月15日起到查询的当天,已使用了两年多,产生各项费用1624.88元。郭女士看了下这个手机号,自己并不熟悉,当场拨打这个号码,有响铃声,但无人接听。
手机莫名其妙被绑了个副号,替他人不明不白地交了两年多的话费,郭女士十分生气,当即找到运营商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退还多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运营商查询后承认是内部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同意退还副号产生的费用,但对于赔偿问题予以拒绝。
郭女士说,她的手机是预存话费交费,平时没注意每月话费多少,有时也感觉话费有点多,但从没想过会有别人手机绑到自己手机上消费的情况。他人消费,自己买单,实属匪夷所思,超出了自己的想象力。郭女士提出了通信运营公司“按多产生的费用3倍赔偿”的投诉要求。
接诉后,阜南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到某通信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某通信公司承认郭女士所说情况基本属实。公司人员说,公司得知这件事情后,非常重视,通过内部系统查询,查出郭女士的手机捆绑业务是由某个社会渠道身份的员工办理的。由于时间发生在两年多前,这个办理人员已回忆不出来当时的情景。公司按照“内部处罚条例”规定,对“业务办理差错及不知情订购”情况进行了系统通报,并对这名员工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对投诉情况进行了积极处理。公司多次联系副号核实当初情况,但副号机主要么没人接听,要么关机状态,始终联系不上。公司已采取了取消捆绑业务措施,防止再产生新的费用。考虑到客户的感受和实际情况,公司提出了退还副号产生的费用1624.88元和500元的经济赔偿的解决方案,但郭女士不接受,提出了10倍经济赔偿要求,对此公司表示无法满足。
消保委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捆绑上他人的手机号,替他人交费,做为手机通信运营商违反了《消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要求运营商赔偿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经调解,运营商决定按照“收费差错,双倍返还”的服务标准,给予3249.76元的赔偿。对此,投诉者郭女士表示认可。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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