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办证起纠纷 消保委调解化干戈

安徽法制报 2018-06-13 10:03 大字

淮南讯 新购商品房办证时遇阻,原来是新房被开发商办理了抵押贷款。购房者怒而投诉,阜南县消保委调解化纠纷。

日前,家住阜南的老孙到阜南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投诉,说自己不久前在某小区新购了一套商品现房,全额交款拿到钥匙后,去办理房产证时,办证人员不给办理,说是这套房被开发商办理抵押贷款了。新买的房怎么被抵押了呢?老孙当即就找到了开发商问情况。开发商说,这套房子是一期开发的,一直没有卖出去,就临时办理了抵押,在银行办理了贷款。现在离到期也没多长时间了,等几天就可以办理了。老孙一头恼火:“办有抵押的房子,怎么能拿出来卖呢?”双方当时就争执起来。此后,老孙多次去问情况,开发商方面一直叫他等,快一个月了,也没有结果。老孙觉得开发商是在糊弄他,这样纠缠下去没有结果,于是想到了投诉。“买房时他并没有说房子被抵押贷款了,如果知道是这样的情况,也不会去买了。”老孙气愤地说。消保委秘书处的同志安慰他平静下来,问他有什么要求。老孙说,房子自己也相中了,等几天办房产证也可以,主要担心的是怕开发商糊弄自己。自己心里不安稳,想通过消保委的介入,让开发商给个保证,尽快解决办证问题,免得时间长了出现其他麻烦。听了老孙的投诉和要求,调解人员让他先回去,等向该开发商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

按照投诉人提供的线索,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随后电话联系了该小区售楼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老孙说的情况基本属实,他买的这套房确实是办理了抵押贷款。原因是小区内有几套顶楼的住房一直没有卖出去,公司为加强资金流转,就办理了短期抵押,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老孙买的这套房子离到期也就一个多月的时间了,他上次来问情况时已跟他解释清楚了。关于这个问题,公司与老孙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这一个补充条款,特别约定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时间,现在时间没到,所以暂时办不了证。老孙可能没注意看合同书,产生了误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该负责人提供他所说的购房合同书约定的条款。第二天,该负责人送来了书面说明和相关合同书。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书确实写明了这一条。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抵押过的房子禁止买卖,同时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知情权,对于合同条款有特殊要求的,应向当事人特别说明。老孙购房时,“ 应当告诉他这套房的产权办有抵押贷款。由此引发购房者不能顺利办理产权证,售房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购房已成事实,抵押期也快到了,购房者老孙要求的只是开发商给予一个办证的保证,消保委工作人员围绕这个问题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该负责人表示肯定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解除房产抵押,并协助老孙办理房产登记。工作人员将调解情况向老孙进行了反馈。老孙表示既然开发商明确态度,自己可以再等几天,相信有消保委的介入,开发商不敢哄骗自己。

当即,在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涉诉双方协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了办理产权登记的最后时间。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表示将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至此,这起历时月余的购房纠纷,终于达成了和解。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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