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卖假药被处罚金还获刑

阜阳日报 2018-03-21 16:19 大字

本报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魏辉虎

看着别人做生意能赚大钱,某品牌连锁药店阜南县一乡镇加盟店负责人张某动了心,决定在自家加盟药店私自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假药,谁知才卖了8盒假药、得到64元钱,就“东窗事发”。近日,张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阜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9岁的张某初中毕业,夫妻俩在乡镇开了一家加盟的某品牌药店。药店虽小,送货配货却都不用操心,乡镇药品销售情况比较稳定,维持一家老小生计不成问题。但一次,有陌生男子上门推销无批号、无发票、无销售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承诺利润大,张某动了心。他首次入手65盒,分别是肢骨康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咳喘宝胶囊、喘立安杏仁白果胶囊、风痛康胶囊、虫草活骨肽胶囊、喘除根胶囊等7种药品。

进价每盒1至2元不等的上述药品,张某以每盒售价8元对外出售。但仅销售了8盒、卖得64元,就被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查获扣押。经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肢骨康胶囊”等7种药品均是假药。张某所加盟的药店获悉情况后,取消了和张某的合作关系,张某的药店无法继续经营,被迫转让。

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药,还将来源不明的假药在药店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影响评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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