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苏海一审被判17年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李春华)10月18日,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东兴市纪委书记、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苏海,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海在担任东兴市纪委书记、防城港市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虚构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357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65万元及价值75万元的股金;挪用公款3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违法决定将人民币82万多元返还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罪名均成立,苏海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苏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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