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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扫墓造成火灾被判刑

北部湾晨报 2016-04-01 08:21 大字

上思县一名男子马某在扫墓时,不慎引燃地上的树叶,造成了山林火灾。3月28日,马某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4月5日中午,马某在上思县华兰镇渠朋山扫墓时,因没有把香火灭掉引燃了地上的树叶,造成山林火灾,烧毁七坡林场种植的桉树林与黄某所种植的松树林。经鉴定,过火面积共3.20公顷,其中有林面积2.44公顷,其余为农用地。

案发后,马某赔偿黄某6000元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2015年8月19日,马某主动到上思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是马某的犯罪行为属于过失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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