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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火腿肠赔偿一千元

北部湾晨报 2015-12-29 08:57 大字

近日,上思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意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据悉,卢某到某小卖部买了一根的某品牌火腿肠给女儿吃,吃了几口后发现女儿的嘴巴有白色的线状物体,卢某再细看,竟然是蛆虫,而且手里的火腿肠里也发现有蛆虫,于是带女儿到小卖部店主讨个说法。小卖部店主带卢某的女儿到医院就诊后,卢某要求店主承担医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就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于是卢某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上思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跟小卖部店主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将火腿肠移交相关食品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某小卖部出售的该批次火腿肠为合格产品,卢某买到的那根火腿肠可能是在运输或者存储过程中包装破裂导致食品腐坏变质。上思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双方展示了检测结果,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卖部店主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千元。

上思县工商局温馨提示各位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购买或销售食品前,请细心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包装破损等现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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