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中缝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

广西日报 2021-10-11 10:38 大字

新亚太破管(函)20号

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债权人:2021年4月29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防城区法院”)作出(2021)桂06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太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7月7日防城区法院作出(2021)桂06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为新亚太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7月23日防城区法院作出(2021)桂0603破2号《公告》,确定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现因疫情防控需要,由管理人申请,经防城区法院同意延期至2021年10月28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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