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隐瞒接触史被立案 已导致防城港数百人被隔离

澎湃新闻 2020-02-06 16:03 大字

广西防城港市一人因隐瞒病史被立案侦查。

广西媒体“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2月6日消息:2月5日,防城港市出现第二名不配合防控工作而被立案侦查的人员!内蒙古一男子被确诊后,在防城港就诊期间拒绝医生检查,还多次到公共场所活动,造成数百人被医学隔离观察!

消息提到:1月27日至31日,宋某建(男,47岁,内蒙古人)因出现喉咙痛、发热等症状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月31日,宋某建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就诊期间,宋某建隐瞒了自己曾与确诊患者王某某有密切接触史,拒绝配合医生的检査,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还多次到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并造成数百名群众被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消息介绍,宋某建的行为违反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的相关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月5日,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宋某建立案侦查。

此前,广西防城港一确诊病例隔离期间强行离开医院,被立案侦查。

广西防城港女子张某莉因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于1月29日被安排到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当天下午4时许,张某莉强行离开医院,直至1月30日凌晨1时才被医疗人员接回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她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月4日,张某莉被警方立案侦查。

警方介绍,张某莉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于2月4日对其立案侦查,目前张某莉在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收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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