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理不及时 运输企业被处罚

广西日报 2020-01-10 10:42 大字

本报防城港讯春运临近,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1月2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港口区个别交通违法未处理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并首次对其企业法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防城港交警支队对2家被约谈企业2019年以来所属车辆超载违法情况和5条以上违法未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还有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进行点名批评,要求其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务必要求违法驾驶人尽快消除车辆违法状态。(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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