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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开展巡回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渔业法律法规 提高海洋保护意识

北部湾晨报 2016-11-16 00:00 大字

晨报记者魏华健通讯员韦瑞华

本月初,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沿海渔村,持续开展为期2周的渔业法律法规巡回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进渔村宣传法律法规

11月1日至11月14日,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组织渔政执法人员43人次,出动宣传车21辆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反复深入犀牛脚镇沿海的船厂、岭脚、螃蟹档、中三墩、联民、沙角、白露和钦州港的果子山等往年有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的渔村,利用宣传车上的高音喇叭连续不断地播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和《关于清理非法养殖用海、非法渔业设施用海及碍航物的通告》。

活动期间,渔政执法人员向渔民群众宣传和解读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城港市海域范围内从事一切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和炸鱼、电鱼、毒鱼行为;要求在防城港市港口区、航道区、锚地、已拆迁海域、工程项目建设区、近岸滨海旅游区非法设置的普通网箱、深水网箱、浮球吊式贝排、棚架式贝排、滩涂插桩养蚝、定置网、缯网、迷阵网、拦网等非法养殖用海、非法渔业设施用海及航碍物,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

养殖须办理合法手续

据了解,养殖用海、渔业设施用海所有人和经营人在养殖规划区范围内的用海,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自行拆除,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整治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养殖用海、非法渔业设施用海及碍航物,进一步保护三娘湾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据悉,非法养殖用海、非法渔业设施用海及航碍物,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

严厉打击非法用海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在防城港市三娘湾至大风江口一带海域,部分人员引进外地品种花蛤螺非法用海养殖,投放农药灭杀花蛤螺天敌,以及利用大功率电鱼器械肆意电鱼,导致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鱼类及其他海洋生物大量死亡,危及该海域海洋生态安全,也对中华白海豚的生存形成严重威胁。还有部分人员在港口区、航道区、锚地、已拆迁海域、工程项目建设区、近岸滨海旅游区非法养殖用海、非法渔业设施用海及设置航碍物,严重扰乱防城港市的海洋开发秩序。

为维护防城港市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开发秩序,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每年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清理行动,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电炸毒鱼和非法养殖用海、设置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用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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