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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购房可享万元补助享受补助时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北部湾晨报 2016-04-15 08:17 大字

(记者陆燕)近日,记者从钦州市住建委获悉,为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从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农民工等新市民在钦州市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精神,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钦州市住建委牵头制定的《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执行。该《办法》明确了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办法》中指出:无钦州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钦州购房置业人员等),必须在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购买住房为购房人在钦州市中心城区内唯一住房(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北区新城区),备案并缴纳契税后,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具有钦州市城区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参照执行。

据悉,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限价住房、集资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包括“以购代建”安置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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