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礼尚往来”关键词
林 伟
《礼记》中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尚往来”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平等相待、有来有往,是礼尚往来的基本原则。党员干部作为“人情社会”的一员,不可避免会受到“礼尚往来”传统的影响,同时作为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党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属于违纪行为。有党员同志表示,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特别重视民情风俗,崇尚“礼尚往来”,婚丧嫁娶、寿辰生子等红白喜事少不了要包个红包、凑点份子钱,逢年过节少不了要探亲访友、走动走动,怎样做才能不踩纪律的红线?对此,《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公平正义的理念,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保护,也是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有效办法。
如《条例》第83条第一款强调,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第二款强调“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例如,某地流行的份子钱标准大约200元,某党员领导干部却收受来自好友的价值好几千元的厚礼,显然超出礼尚往来的正常范畴,那么我们免不了要追问背后的动机是否还是单纯的人情。
同理,《条例》第84条对“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送礼者也作出处分规定。收礼和送礼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此次《条例》新增这一规定,意在明确,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不仅收礼者要受处分,送礼者也同样为党纪所不容。这意味着要不踩纪律的红线,就必须区分礼尚往来的正常和不正常:前者主要是行为人以礼物来表达或交流情感,在礼物的背后一般没有嵌入行为人的不当要求。而后者,行为人送礼不以情感交流为目的,而是以礼物作为媒介,嵌入行为人追求非正当利益交换的意图。
俗话说:礼下于人,必有所求。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送礼,不管礼物以何种名义出现,都掩盖不了送礼者希望通过馈赠,对党员干部履行公务施加影响的目的。我们必须抓住“礼尚往来”和“明显超出”这两个关键词,分清哪些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哪些是冲着权力而来的,正确理解《条例》相关规定的立规本意和内在逻辑并严格遵守,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条例,让人情的归于人情,纪律的归于纪律,有助于保证正常的人际交往,清清白白做人,切不可心存侥幸而跌入陷阱。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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