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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实施个人赠与不动产免税证明新政策无偿赠与房产免税证明简化

北部湾晨报 2015-12-02 09:06 大字

晨报记者 韦 彦

12月1日,市民王先生在钦州市地税局办理不动产产权更名时,意外地发现,如今钦州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且证明资料也相对少了许多,对此,王先生大赞新政策的人性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简化证明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钦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告从便利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的角度出发,对所需证明资料进行了简化。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无偿赠与配偶的,只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需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无需进行公证

公告规定,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据了解,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需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这样处理,可以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统一证明资料解决多头跑

据悉,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予以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此外,新政策还增加了证明资料的可选择性。公告中列举了证明资料的多种形式,并以“或者”的方式进行表述,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离婚分割财产的,纳税人只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即可。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纳税人只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这四种证明资料中的其中一种。这样,纳税人办理不用多头找、多头跑,方便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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