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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自住房可提取公积金钦州市出台《关于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北部湾晨报 2015-12-24 08:58 大字

购房后装修钱不够怎么办?12月18日,经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关于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获准出台实施。此次钦州住房公积金再放利好政策,进一步放宽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切实增强职工住房消费的活力。

提取方式多,相互不影响《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减轻因装修住房产生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实施细则》规定,缴存职工装修本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新购买、建造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都可以以装修理由提取。

同时,该《实施细则》对装修提取次数也明确规定,产权共有人每人只能以装修理由提取一次。

办理需注意,时限有要求《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种装修提取的时限,分别是:装修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新购买二手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装修新建造自住住房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

金额有规定,最高七万二《实施细则》规定,装修单价按500元/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金额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核定;同一套住房所有共有权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2万元。

今年新政多购房有底气

今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目标,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提前完成了年度各项指标任务,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的作用。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组合政策实施,增强了职工住房消费信心和能力,为防城港市房地产的稳步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截至11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0.02亿元,同比增长16.73%,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07%;全市共有27514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8亿元,提取金额占年内新增缴存额的59.70%;全市新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52户5.86亿元,同比增长13.37%、32.79%,贷款发放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09%,占年内新增缴存额的58.46%,个贷率82%,位居全区第三。 (邹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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