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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照”开发商 收受好处费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龙拔斌受审,被指控受贿21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美金

南国今报 2015-11-05 00:48 大字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赵劲松)11月4日上午,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龙拔斌站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受审。检方指控,他在担任钦州市土地管理局钦北分局局长、钦州市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及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受贿21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美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帮助。

当天上午9时许,龙拔斌被法警押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身着便服的他面容憔悴,没有了往日的神采。

公诉人向记者透露,龙拔斌一案源于自治区纪委对一起行贿案的调查。纪委调查发现,钦州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钦州市犀牛脚中心渔港扩建工程中,为了从国土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换发土地使用权证手续,该公司向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行贿200万元。同时,龙拔斌又伙同梁荣好等人,擅自将拍卖的土地价格每亩提高3万多元,多出的部分钱款由他们自行处置,并报陆钦华批准。去年8月27日,纪委将龙拔斌从一次会议上带走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龙拔斌的首次受贿发生在12年前,当时他担任钦州市土地管理局钦北分局局长。在房地产开发商梁某办理钦北区大寺镇兴华市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过程中,他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给予对方关照和帮助。事成之后,于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梁某通过时任大寺镇党委书记的温秀田(因犯受贿罪,已于今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向龙拔斌送上13万元。龙拔斌的第二次受贿发生在2008年,在房地产开发商潘某办理钦北区百利华庭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过程中,他为对方提供了帮助,获得5万元“好处费”。

此后,龙拔斌开始了升迁之路,先后担任钦州市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及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土地征拆和城建方面掌握了一定的权力。

2012年下半年,在钦州市江滨豪园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龙拔斌先后多次为对方协调、督促,先后两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陈某3万元。

2013年下半年,在钦州市中地滨江国际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他又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许某提供帮助。此后,对方送上3万元美金,给他的孩子“读书”用。收钱后,他找了手下一名工作人员到银行进行兑换。

在被带走调查后,龙拔斌主动交代了部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问题,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受贿金额,龙拔斌及其辩护律师都没有异议,但他的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希望能考虑其有立功表现及社会影响不大等情形,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公诉人对此进行了辩驳。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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