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实筑牢民生“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钦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晨报记者 梁生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钦州市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钦政发〔2015〕31号),明确落实社会救助主体责任,把社会救助工作分解细化成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编实筑牢社会保障体系“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快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一是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情况,调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健全覆盖村(社区)和镇(街道)基层组织接收申请、审核办理工作网络,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三是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民政等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完善防城港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受灾人员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损毁民房重建补助、冬令春荒救助等各项政策及其工作标准,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诊治;四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五是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六是建立住房救助制度;七是强化就业救助制度;八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着力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县、镇两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现有政务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席位,简化办理程序和条件,制定接办社会救助申请的便民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主办协办关系、分办转接流程,切实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手段,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动态管理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额度、延续社会救助提供依据。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激励机制;五是健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六是健全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召集,卫计、教育、住建、人社、财政以及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分解细化任务。防城港市已经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负责对各地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时间和任务要求逐项督促落实,及时定期通报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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