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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教师猥亵多名女生,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法院二审改判一审被判8月 二审获刑8年

南国今报 2015-03-28 13:55 大字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唐国坤 杨榆珺)防城港市一小学教师对班上的数名女生屡伸“咸猪手”实施猥亵行为,去年被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刑8个月。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量刑过轻,作出抗诉决定。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抗诉意见,刑期由8个月改判为8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30多岁的黄某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某小学教师的工作之便,先后在学校教室讲台、学生座位附近、教师办公室以及其在校外所开办的补习班上,借上课、课间布置任务或给学生辅导作业之机,多次对数名女生实施猥亵行为,被其侵害的女生均不满12岁。

案发后,多名受害学生家长均拒绝黄某的“私了”要求,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港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对此,港口区检察院结合案情审查后认为,黄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人多次,其中几名学生年仅9岁,且黄某身为老师,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黄某具有猥亵儿童犯罪从重处罚的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黄某判处刑罚,应当从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仅认定其猥亵两名儿童,未对其他从重处罚的事实和情节给予认定,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对黄某的量刑偏轻。检察机关据此作出抗诉决定,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3月20日,该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法院认定原审对黄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对案件认定事实有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量刑不当。2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给予全部采纳,黄某的刑期由原来的8个月改判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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