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启动企业个体户今年年报现可提交
晨报记者 何治林 通讯员 朱光真 楚鸿利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企业信息公示网上可查……”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本月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随之也公布了配套规章制度。随着配套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防城港市将全面启动实施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公示信息公众可查
据了解,工商总局公布的配套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企业年检改年报是怎么个改法呢?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部门已经建立统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信用信息平台主要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处罚等信息,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度报告信息,出资额、行政许可取得等自主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可供全社会公众查询,进而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今年年报已可提交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报包括企业存续状态,对外投资等信息。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今年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自10月1日起提交年报并公示,也可从明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提交两年度的年报。
年报弄虚作假将标“异常”
同时,针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企业信息的行为,《条例》作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主要包括: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各级工商机关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查或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据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启动,意味着“大数据”监管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落实,将实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良性机制,为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宽进严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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