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2户边民老旧住房将换新颜 涉及防城港、百色和崇左3市8县(市、区),原则上每户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通讯员王凌云)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该厅印发《广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级财政将下发补助资金7716万元,在边境8县(市、区)实施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新建、修缮,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计划分两批实施
在我区上千公里的边境线上,目前仍有不少边民居住在老旧住房。这些老旧住房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
《方案》明确,本次改造涉及防城港、百色和崇左3市8县(市、区),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计划改造259户,第二批计划改造2313户。其中,防城港市防城区411户,东兴市1户,靖西市105户,那坡县50户,大新县110户,龙州县554户,宁明县1123户,凭祥市218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今年广西鼓励边境县农户积极改造农村老旧住房,边境县农户住房为农村老旧住房的均可纳入改造范围。原则上,1栋老旧住房安排1个改造指标。改造完成后,将进行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验收。
为确保改造顺利进行,各地要公平、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形成特色建筑风貌。
资金将直接拨付农户
据介绍,纳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农房,原则上以原址翻建为主,维修加固为辅。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根据《方案》,原则上每户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户均1.5万元,市、县两级补助1.5万元。鼓励市、县增加补助资金,减轻农户自筹建房资金压力。
目前,自治区第一批补助资金2919万元已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939万元将于今年下达。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与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1比例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严格采取“一卡(折)通”兑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农户。
为加强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住建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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