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第三档为1300元
本报讯(记者 陈梦君 实习生 何如潮)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680元、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分别是16元、14元和12.5元。
从2018年2月起,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适用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适用地区为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南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15连涨,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到2417.62元。调增差额已于7月25日发放到位,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32.6元,人均增长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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