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逃亡 一朝入狱

钦州日报 2019-07-16 10:03 大字

钦南讯 日前,一起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怀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24日,李某辉、李某、邹某慧三人(均已判刑)受被告人李某怀指使,驾驶李某辉名下一辆中华牌小轿车从广西东兴市非法运输45只穿山甲前往广东,其中41只放置在中华牌小轿车后排座位底部的暗箱处,另4只则放置在小轿车副驾驶室脚垫处,由邹某慧驾驶小汽车。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辉、李某、邹某慧在驾驶车辆途经兰海高速公路钦州路段石滩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放置在中华牌小轿车副驾驶室脚垫处的4只穿山甲(活体)。同月26日13时许,公安民警在被扣押的中华牌小轿车后排座位底部暗箱内查获另41只穿山甲(死体)。经广西林业厅野生动物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该45只鳞甲类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某怀在广东省韶关市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怀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怀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李某怀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怀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吴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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