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贩毒运毒 利欲熏心走上不归路 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8903件10622人获刑

南宁晚报 2019-06-26 0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如今的毒品犯罪分子日益狡猾,用技术监控手段更加普遍,用特殊人群参与犯罪问题突出,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昨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五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据悉,从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8903件,10622人获刑。

当前,广西仍处于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全区法院始终毫不动摇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重点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大宗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2018年,全区法院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6991件8203人,分别占同期审结生效刑事案件的18.38%、判决生效罪犯的14.84%。这意味着同期已经生效的100起刑事案件中,就有18起是涉毒案件。在已被判刑的8203名毒贩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685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319人,重刑率达16.08%,而同期的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为7.11%。

2019年1—5月,全区法院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1912件241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193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69人,重刑率19.39%。

全区法院先后审理了一批重大毒品案件。如:公安部督办的玉林市庄建远等22人跨省制造毒品案,制造毒品氯胺酮达702.20千克,一审判决死刑2人死缓4人;防城港市李冲等11人制造运贩毒品1.6余吨,该案判处死刑2人死缓3人。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6月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禁毒宣传活动,共对189件毒品犯罪案件303名毒品犯罪分子集中公开宣判。同时,依法对一批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了死刑。

■犯罪分析

广西毒品案件数量上升 通过网络物流犯罪增加

从2018年以来的审判情况来看,全区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数同比有所上升,并呈现以下四大突出特点:

1.毒品走私入境、制造毒品、大宗运输、贩卖毒品犯罪依然严重;

2.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和“零包”贩卖、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持续蔓延;

3.除仍处于主导地位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两类传统毒品犯罪外,氯胺酮(“K粉”)、“麻古”、“摇头丸”等新类型涉案毒品种类品种繁多;

4.毒品犯罪手段日益狡猾,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紧密,采用体内藏毒、人货分离、人车分离、雇佣运毒、技术监控的手段更加普遍,利用怀孕妇女、在校学生、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与犯罪的问题依旧突出,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家族化、集团化,并具有境外因素。

■典型案例

案例1

跨省合作制毒,两主犯被判死刑

今年6月24日,36岁的周伟定与43岁的梁夏因制造毒品罪,被执行死刑。这两人之间的事还要从5年前说起。

2014年3至4月间,广东省惠东县的周伟定与广西玉林的梁夏相识并往来。此后,周伟定欲在玉林制造毒品,便联络梁夏,希望其能帮忙寻找场地和人员。梁夏同意了,并邀约庞汉财(已判刑)等人参与。

2014年9月23日,周伟定以及同伙从广东来到玉林,与梁夏会面,并查看了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鹤林牛鼻岭的制毒场地。之后,双方就制毒具体事宜进行商谈,周伟定一方还给付了10万元启动资金。

2014年10月4日,周伟定伙同梁夏等人,将制毒原料从江西省崇义县运抵广西玉林市。次日18时许,他们开始制造毒品,后因制毒异味过大,担心被村民发现,便将制毒场所转移到庞汉财家中。4天后,制出氯胺酮(俗称“K粉”)成品。

2014年10月8日晚上10时,公安人员将这一制毒团伙抓获,查获氯胺酮共计519.6451千克,查获制毒原料共2014.7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并从一涉毒人员家中查获含有氯胺酮成分的黑色粘稠状物质8千克。

●审判结果:广西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周伟定、梁夏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是主犯,其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处两人死刑。今年6月24日,两罪犯核准执行死刑。

案例2

跨境走私毒品,偷渡当日即被抓

阮某是东南亚某国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她伙同谢某某(已判刑),雇请李某某等2人(已判刑),计划从东南亚某国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到中国广东省徐闻县。

2012年6月10日,阮某等4人驾乘小轿车,携带毒资从广东前往广西东兴市。次日早上,谢某某驾小轿车将阮某等人送到东兴口岸附近。此后,阮某等人偷渡到东南亚某国,与另外3名东南亚某国妇女将12块毒品分别绑在身上,偷渡返回东兴市。接到阮某等人后,谢某某将12块毒品藏匿于小轿车后排座位的座垫下。

此后,阮某再次偷渡到东南亚某国,将78.4万元毒资转到上家。她偷渡返回东兴市,与谢某某等人会合,一同返回广东。

当日下午4时50分,该车途经东兴横江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经鉴定,12块毒品净重4193.4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在47.76%至64.92%之间。

●审判结果:广西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阮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是主犯,且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2018年8月29日,阮某被核准执行死刑。

案例3

跨省贩运毒品,骗来表弟当司机

2016年春节后,湖北人金其勇向万为民、李高鹏(均已判刑)提议,到云南省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运回湖北省贩卖。3人一拍即合,商定共同筹集毒资,并开展分工合作。金其勇负责联系云南省的毒品卖家购买毒品,李高鹏提供私家车运输毒品,万为民则负责保管筹措来的53万元毒资。

同年3月27日,李高鹏以去云南游玩的名义,叫其表弟帮忙开车,4人一起驾车前往云南。到达云南大理后,金其勇先携带25万元毒资前往中缅边境联系毒品卖家。其间,卖家要求以120万元购买10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才送货。此后,李高鹏等人又开始继续筹款。

同年4月17日上午,万为民、李高鹏接到毒品,并将毒品藏于汽车后备厢。4月20日,金其勇等4人返回湖北。金其勇、万为民租用一辆小汽车,在前方探路,李高鹏等人则驾车紧跟其后。当晚10时20分,2辆车在经过广西西林县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查获7包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9316.6克。

●审判结果:广西高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金其勇死刑。2019年5月14日,金其勇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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