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交通事故发生 51只穿山甲在爬动 3男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别获刑十几年

玉林晚报 2017-08-07 17:05 大字

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北流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竟意外发现其中一辆车上有“动静”,打开车尾箱后发现51只穿山甲在爬动。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名男子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北流法院对该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伍某某、毛某某分别获刑十几年。

2016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伍某某、毛某某在未取得运输野生动物资格的情况下,将51只活体穿山甲装上一辆车尾箱经过改装的小汽车,欲从东兴市沿广昆高速公路运往广东省广州市。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途经北流市民乐镇路段处时,装载穿山甲的车辆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被公安机关查获51只穿山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缴获的穿山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相关法律,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伍某某、毛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均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运输穿山甲8只以上,属“情节严重”;非法运输穿山甲16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另外,在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中,不以行为人欲到达的目的地为既遂,而是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地理空间位置发生了转移或者使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脱离其原来的生存环境为既遂。(记者黄清通讯员杨燕)

新闻推荐

广西防城港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近日,笔者从广西防城港市改革办获悉,该市推行的“多证合一”改革经验获国家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这是防城港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一年后取得的重要成效之一。据介绍,2016年5月防城...

东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东兴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