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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一娱乐会所枪击案开庭审理认为遭人挑衅 男子持枪杀人

南国今报 2016-08-13 08:25 大字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吴凰汇)去年8月13日凌晨,防城港市一会所发生一起恶性枪击事件,导致2死4伤(本报2015年8月14日曾作报道)。8月12日,这起故意杀人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卢某与被告人杨某、唐某等人在防城港市港口区A娱乐会所喝酒期间,接到被害人张某的电话及信息,叫他到B娱乐会所喝酒。卢某认为张某此举系对他的挑衅,便起意要“收了”张某,遂叫杨某到他位于东兴市某小区的住处,帮拿一个装有枪的包及匕首等物,杨某照做后返回A娱乐会所。

当日凌晨4时许,杨某驾驶小车载着卢某、唐某等人去到B会所,在车上,卢某将子弹压入弹夹并装入手枪。卢某和杨某一起去包厢,唐某等人则留在车上休息。卢某带着枪,杨某带着匕首进入4009包厢后,卢某掏出手枪先后朝被害人张某、陈某射击,期间还开枪击中被害人金某、李某、黄某等人,杨某则拿匕首向对方的人乱刺乱捅。

之后,卢某与杨某离开包厢,卢某走到车旁,又朝天连开两枪,后上车往防城大菉镇方向逃离。在逃跑过程中,唐某帮助卢某从银行卡中取款两万元。

另查明,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陈某、金某、李某、顾某受伤后分别被送往医院救治。

案发后,3被告人于2015年8月14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2死4伤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杨某都积极实施了加害行为,均为主犯。被告人卢某违反枪支管理,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卢某在庭审中辩称,他只是想去和谈,带枪是为了防身,案发当晚,他吸毒了。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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