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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拐卖22名婴儿 主犯被执行死刑

南国今报 2016-08-17 08:20 大字

黄清恒在法庭听取最高法刑事裁定书。今报记者钟小启天 摄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自2010年起,黄清恒伙同他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婴儿,拐卖了20余名婴儿。

黄清恒,女,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住越南金瓯省个水县平明社个对宛村,国籍不明。自2010年起,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贩卖婴儿的念头。2010年期间,她与黄曼丽开始共同实施拐卖婴儿的犯罪行为,并逐渐发展了20余人,形成一个拐卖婴儿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婴儿。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公安机关解救出10余名涉案婴儿,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清恒不服,提出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黄清恒多次组织人员自越南将婴儿运送至中国境内贩卖,指挥同案被告人在中国境内的接应活动,确定婴儿的贩卖价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黄清恒直接参与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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