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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跨国贩婴案“漏网之鱼”获刑

北部湾晨报 2016-03-04 08:32 大字

近日,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参与接送、中转被拐的两名婴儿,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幼儿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将婴儿卖出。期间,多次安排赵美嫦或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中转、接送。

赵美嫦具体参与中转、接送被拐婴儿的事实为:2011年7月6日和13日,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分别两次到东兴汽车站去接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返回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幼儿20余名。2015年7月27日,赵美嫦被逮捕。

另查明,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中国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作案时还不到17岁,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触犯刑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赵美嫦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

至此,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案犯全部归案。 (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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