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6·11”街头蒙面砍人案开庭审理
去年6月11日上午,东兴市湖南路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从娱乐场出来在回家的路上遭到几名蒙面男子疯狂追砍,凶手是从一辆蒙着车牌的轿车上下来的,受害男子被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今年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曹显深因与被害人卢某有矛盾,他曾被卢某等人打伤,继而产生报复心理。2015年6月11日6时许,曹显深发现卢某的行踪后,便纠集被告人杨永旭、张剑、刘权唐、陈凯去打卢某。曹显深负责开车,其余四被告人分别携带头套、伸缩棍、砍刀、小刀等作案工具。当看到卢某和黄某(案外人)在东兴市湖南路114号万国宾馆门口时,曹显深便告诉杨永旭等人,穿白色衣服、个头大的人就是卢某。四被告人马上持作案工具下车上前殴打卢某,其中刘权唐持伸缩棍敲击卢某头部一棍,杨永旭持砍刀分别砍卢某的背部、腿部各一刀,张剑持刀砍卢某右腿一刀,卢某被砍跪倒,这时陈凯持刀刺卢某的臀部一刀,后五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卢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于同日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曹显深搭船逃往越南,期间他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看到有关该起砍死人的新闻,由于害怕便将手机关掉,后曹的哥哥让他回来自首,其便回国自首了。被告人刘权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被告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杨永旭、张剑、刘权唐是曹显深亲自叫来的,陈凯是杨永旭的北海老家朋友,案发时正巧来东兴玩,杨某见他一个人在屋里,便叫他一起去打人,事发前并不认识曹显深和卢某。
公诉机关提供的曹显深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大概三四年前,曹显深通过和朋友一起喝酒认识了被害人卢某,有一次他和卢某在东兴的一酒吧发生口角,原因他不记得了,发生口角后,卢某便叫人进到包厢殴打曹显深,回去后,曹显深与卢某在电话里对骂,并相约打架,但是没有打成。2015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曹显深在娱乐城包厢里喝酒,卢某进来看到他又叫人打了他,他很不服气。
被告人曹显深在庭审中供述,此次叫人打他只是为了挽回面子,给点教训,但并不是故意报复,也不想杀死他卢某。他还透露,从其余被告人下车到打完人上车就半分钟时间。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曹显深是本案犯意的提出者,是主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杨永旭等人是具体的实施者,是实行主犯。曹显深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量刑部分,他认为卢某曾多次无端殴打曹显深,是本案发生的诱因,对本案结果存在过错,对矛盾激化富有直接责任。曹显深并没有伺机报复,只是见到卢某时临时起意,案发后还动员张剑、杨永旭自首,构成立功。公诉人则认为,虽然卢某打过曹显深,但已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所以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张剑、刘权唐、陈凯的辩护人认为,该3名被告人应为从犯。
5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罪,对打人行为表示后悔,对被害人家属道歉,会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谅解。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另行宣判。(防城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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