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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让审理“极速前进” ——东兴市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透视

广西日报 2015-09-03 16:44 大字

本报记者 乔晓莹 本报通讯员 裴玉洁

核心提示

近年来,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多。在法院、检察院刑事一线办案人员并未增多的情况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法律格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必要的诉讼拖延会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

如何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让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利用?东兴市法院进行了有益探索。

“现在闭庭!”8月28日上午,随着东兴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旁听庭审的人们看了手表——上面显示时间为25.3分钟。在这25.3分钟里,这场庭审合并开庭审理了3起零包贩毒案件,并当庭宣判。至此,3件案件从立案受理到结案,耗时共计6个工作日。

这是东兴市法院自今年4月以来,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的一个缩影。目前,该院已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84起案件。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古老谚语,体现了人们对正义时效性的需求。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让公平正义更快速地来到人民群众面前,这是东兴市法院一直在探索的事情。

1 试行刑事速裁,对案件繁简分流

东兴市是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与越南仅一河之隔,人流密集,近几年来,东兴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处于增长趋势。

据统计,2014年,该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6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刑案件(即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165件,占该院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6%。这类案件中,超过六成为零包贩毒、盗窃等常见的情节轻微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54%的,是涉外刑事案件及当事人对指控事实证据及罪名争议较大的案件,这些案件需要法院集中审判资源去处理。而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仅有2人。

如何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上?2015年初,东兴市法院对此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召集东兴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领导一起进行研究,最终于4月初率先在防城港市形成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

“绝大部分当事人对于审判工作首要期待是公平、正义,其次是希望在符合前者的前提下,尽早获知审判结果。”东兴市法院院长李云鹏说道,“为回应群众需求,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我们决定大胆创新,在审理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2 “6+5”模式,公正驶入“快车道”

东兴市法院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据东兴市法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中规定,速裁程序适用范围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毒品(少量)犯罪、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东兴市法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就是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这些案件进行工作流程简化,以缩短办案期限。

东兴市法院对刑事速裁案件采用“六个集中”审理模式: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分案、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并注重“五快”:立案快、分案快、阅卷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

庭审前,刑事审判庭对案件进行分类,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交由同一法官承办,并在立案后3至5日内集中开庭。法官于庭前将被告人身份、案件事实、证据和定性核实完毕,在庭审中,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部分进行简化或者省略。法庭调查部分只需概括调查犯罪事实,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可以不读证据部分,而是在质证环节再对证据进行概括说明,也不再逐证逐质,只概括地对被告人进行举证。法庭辩论只围绕量刑展开,不再对指控罪名发表意见。

庭审在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之后,进行当庭宣判。

“平时审理一个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刑案件,一般要30分钟。”东兴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廖家胜副院长介绍道,“现在,轻刑案件速裁,庭审时间缩短为平均每个案件8分钟左右。我们从立案、分案到开庭、宣判突出一个‘快\’字,并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及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以缩短简单案件审理周期。”

据廖家胜介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与20天的简易案件法定审限相比,提速了近三分之二。更重要的是,速裁并不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减损,若发现被告人对事实或罪名存在异议,出现不宜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情形时,法庭将依法转变程序,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 “速裁”显成效,群众来“点赞”

东兴市法院自刑事案件速裁方案实施以来,在化解该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已初显成效。

“简单案件的审理提速,节约了庭审时间,使现有的3个综合审判庭高效运行,利用充分。现在,我们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在疑难复杂案件上。”东兴市法院刑庭庭长说道。

由于审理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还有效使法官避免了从前由于审判期限长,有当事人前来“打招呼”的困扰,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据该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介绍,试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对同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能够将被告人进行“批量押解”,缓解了基层法院的押解工作压力,使警队的囚车、警力等资源得到了充分发挥,减少了警队为押解同类案件被告人而在看守所与法院之间的往返次数。

据悉,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不仅缩短了法院的办案期限,同时也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受到了当地公安局的欢迎。

“人民法院试行刑事速裁,犯人就可以尽快到监狱服刑,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边境地区看守所关押压力!”东兴市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王治对东兴市法院的创新举措给予了好评。

对于当事人来说,轻微刑事案件的“速裁”使公正“速至”——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短短一周之内便可得知审判结果,犯罪分子及时受到了法律惩处,被害者的精神与物质损失得到了及时补偿,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将同类型案件集中开庭,当事人能够以对比的方式更清楚地感受到判决的公正性,有效提升了服判息诉率。

“当事人到了法院,当然都希望尽早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裁决。东兴市法院用实际行动回应了我们的关切,为东兴市法院点赞!”一位辩护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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