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最大走私毒品案宣判
4月29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走私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阮氏芳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主犯张远珍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阮氏芳成受一名几内亚籍男子“山姆”(另案处理)雇请,为其到越南取货带至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期间,“山姆”雇请被告人张远珍作翻译,帮“山姆”给阮氏芳成交房租、发工资和差旅费,协助指挥阮氏芳成“取货”。
2012年6月30日,在“山姆”的指示下,张远珍再次联系阮氏芳成,让其从中国广州去越南河内取一批毒品。阮氏芳成接到指示后,立即从广州市乘车到达广西东兴市,随后偷渡进入越南芒街市。
2012年7月1日14时许,阮氏芳成打电话向张远珍询问了接货地点,随后她从芒街市乘车到达越南河内市指定宾馆。当晚,阮氏芳成到宾馆门口接到4个行李箱的货物。随后,阮氏芳成携带货物从越南河内乘车到芒街市,并于7月2日早6时许,从中越界河北仑河乘船偷渡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被中国公安民警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104包,净重51780.9克。
7月27日被告人张远珍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抓获。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氏芳成、张远珍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阮氏芳成亲自到越南带毒品走私入境,系主犯;被告人张远珍安排并协助指挥阮氏芳成具体实施走私毒品的行为,亦起主要作用,也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氏芳成、张远珍走私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严惩,但考虑被告人张远珍在本案中的作用,依法可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防城港新闻网)
新闻推荐
9月9日,躺在东兴市人民医院惠民病房的韦民生,得知我们要采访他,一骨碌从病床上爬起,孩子似的盯着医院义务翻译,等待下文。韦民生是越南芒街边民,因为身体不适在芒街医院住院10天无果,于8月27日过境东兴...
东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东兴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