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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争房产 官司打了十四年事发东兴,旷日持久的官司让双方备受折磨

南国今报 2014-04-28 11:34 大字

今报东兴讯(记者谢奎)56岁的东兴男子陈某与前妻为争夺一栋自建房产,打了长达14年的官司。最近的一次判决,其前妻打赢了官司。但陈某认为,最初打官司时,这栋房产仅值21万元。如今房产已升值近10倍,法院却仍按当初的价值把房产判给前妻,遂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目前,东兴市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已分别立案受理。

1984年,陈某与吕某结婚,两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1995年,他以自己的名义借款,共花32万元,在东兴市东兴镇买地建了一栋3层楼房,总面积为368平方米。加上学校分给的一套福利房,两人共有两套房产。

1999年,妻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两人在房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矛盾。2000年2月,陈某向东兴市法院起诉,提出离婚。

法院一审未准予离婚。2000年10月,陈某再次向东兴市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两人平分27万元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准许离婚,认定共同债务为14万多元,其他部分为陈某的个人债务,并将那栋价值21万多元的自建房和学校的一套福利房,分别判给陈某和吕某,两个女儿共同抚养,陈某除承担共同债务外,另补偿4万元给吕某。

吕某不服,于2001年1月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于是,陈某将自建房抵押给银行,贷款还债。

吕某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发回防城港中院重审。2006年,防城港中院再审,最后法院作出自建房归吕某所有,由吕某补偿15万元给陈某的终审判决,扣除房租后,实际上是补偿9万多元。

因陈某曾用该房产在银行抵押贷款,法院必须等他还完贷款后,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案一直未得到执行。

如今,陈某认为,诉讼之初,自建房产仅值21万元,如今已升值近10倍。法院将其全部判给吕某,是未考虑到它已升值的实际。于是,他分别向东兴市和自治区两级检察院等部门反映。目前,两级检察院均已受理其执行监督申请。

4月16日下午,记者在东兴市见到了一脸憔悴的陈某。谈及官司,陈某伤感不已,“为了这套房,我的精神备受折磨,整天昏昏沉沉的”。而吕某也承认,旷日持久的官司让她的心感到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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