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他人走私冻品被抓主动预交3万元罚金获轻判
(记者黄荣友通讯员赵子钦)防城港市年过五旬的村民袁某某受他人指使,与妻子一起走私冻品被钦州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主动预交了3万元罚金。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袁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查,2013年7月5日中午,袁某某为了800元酬劳受名为“大官”(另案处理)的人指使,他与妻子从东兴市竹山出发至越南国三屯附近的狮子岭码头。通过“大官”的安排,袁某某于当天晚上10时许驾驶一艘无合法手续、暗格内装有冻鸡翅、冻猪肚、冻猪脚的木排船,跟随受“大官”指挥开船和押货的吴某某驾驶的另一条木排船,从越南国海域驶往中国钦州海域,次日凌晨7时许,袁某某驾驶的船到北部湾红沙海域时,被钦州海关缉私分局的警察抓获,“大官”则跳海逃跑。经依法称量和鉴定,走私的冻品净重共计8.44吨,属我国严禁输入的动物产品。
近日,钦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人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开庭后,被告人袁某某通过其亲友预交了罚金人民币3万元,视为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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