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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东兴租借边民证走私龙虾30多万公斤龙虾偷偷“游”进国门

北部湾晨报 2013-08-09 03:46 大字

长期以来,东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打击走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海关总署提出的“有效防控、有效打击、有效遏制”工作目标,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总体要求和“一线封堵、二线查缉、路面流动管控”的工作方针,稳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成效显著。图为:东兴海关凌晨查获涉嫌走私物品。(资料图片)

福建男子杨龙武在东兴市开了一家海鲜贸易商行,眼看正规生意赚钱太慢,他把目光转到走私上。

2011年6月起,他组织人员从越南收购龙虾,通过空运或汽车运输到芒街,再通过铁壳船走私入境;受到打击后,他又花钱大肆租借边民证,借边民互市名义走私海鲜。一年多时间里,他和同伙走私龙虾32万多公斤,偷逃应缴税额2100多万元。8月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明目张胆走私龙虾

47岁的杨龙武在东兴做了20多年的海鲜生意。他在东兴市解放路建起楼房,并开了一家未经注册登记的广龙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龙公司”)。随着竞争日益激烈,生意不乐观,而有的同行通过走私发家致富,杨龙武开始蠢蠢欲动。

东兴市木栏街紧邻北仑河,100多米长的街道上林立着200多家大大小小的海鲜店。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河边私设码头,从国外走私海鲜到此处上岸入境。耳濡目染,杨龙武对海鲜走私的过程渐渐熟悉。

2011年6月,由于一个人忙不过来,杨龙武找来刚大学毕业不久的侄子杨慧勇帮忙。叔侄俩联系国内客户,根据对方的订单,组织人员到越南金兰湾、广义等地收购龙虾等海鲜,然后用泡沫箱打包好,空运或汽车运输到越南芒街,再通过铁壳船走私到东兴木栏街的私设码头。

此时,搬运工出身的邓文初开始登场。经杨龙武雇请,邓文初组织搬运工及小货车,以每箱12元的价格,在晚上将龙虾等走私物品运送到广龙公司的档口或仓库。之后,杨龙武安排工人对海鲜进行验货、称重、包装,发给上海、广州等地的客户。

借边贸“零存整取”

去年5月,为严厉打击类似走私行为,东兴市政府贴出公告,要求木栏街的海鲜行全部搬迁至东兴市互市码头贸易区,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如此一来,杨龙武等人的“生意”难以为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边境地区持有边民证的个人,每天可以购买8000元以下产自越南的商品自用。头脑灵活的杨龙武很快想到一招:租借边民证,采取“蚂蚁搬家”的形式,将大量龙虾带进东兴。

经检察机关查明,去年5月20日开始,杨龙武以每箱55元的价格,让邓文初帮忙将龙虾等海鲜从越南通过口岸入境。后者以每天二三十元/本的价格,大量租借边民证,假借边民互市将龙虾走私入境。“零存整取”之后,再运送到档口或码头。

去年7月16日,邓文初组织小货车和搬运工,在东兴西铁门码头接运走私的龙虾后,在运送途中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查获,有756公斤龙虾被查扣。

庭审现场被告辩称“合理避税”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6月19日至2012年9月10日,杨龙武和邓文初走私龙虾32万多公斤,偷逃应缴税额2100多万元;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杨慧勇参与走私龙虾30多万公斤,偷逃应缴税额2000多万元。

去年12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杨龙武、杨慧勇、邓文初3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8月6日,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唇枪舌战。争议的焦点为,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的形式,将龙虾带入境是否属于走私行为。

3名被告的辩护人认为,按照防城港市出台的有关边贸政策,作为生活用品,龙虾不属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在互市贸易区收购龙虾。此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3名被告在互市贸易区内缴纳了管理费、教育附加税等税费,得到了放行单,国家税收并没有流失。而且,每天有上百吨海鲜以此类形式入境,“在海关人员的眼皮底下交易,也没有人制止”。

杨龙武的辩护律师称,根据我国和越南的边贸协议规定,龙虾是零关税,被告的行为是合理避税,并非有意逃避海关监管。此外,按照现行的法律,没有借用边民证购买龙虾涉嫌走私的依据。辩护律师认为杨龙武无罪。

对此,公诉人一一进行辩驳,称杨龙武、杨慧勇两人都不是边民,不能享受边贸优惠政策。而且,边民贸易应该由个人从事,不能组织大批边民,假借边贸名义行走私之实。

此案将择日宣判。(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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