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 闫雯雯 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市级人民政府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市级食盐储备管理,确保食盐市场安全和稳定供应,近日东营市发布了《东营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民如有意见可在3月26日前反映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与消费品产业科邮箱。
◆ 储备食盐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
据介绍,《东营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市级食盐储备,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市内食盐市场,应对特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确保特殊时期食盐市场供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00克(500克以下规格)小包装及50千克大包装食用盐,其中加碘食盐碘含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最低库存、最高库存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市级食盐储备规模为全市月均食盐消费量(核定1050吨,其中小包装食盐 650 吨、大包装食盐 400吨)。储备食盐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等相关标准,其中加碘盐须符合山东省食用盐碘浓度规定。
◆ 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动用市级食盐储备
在储存管理上,承担储存食盐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二)在市内具有设施齐全且安全的食盐仓储条件;(三)交通便利,调动方便,经营量大,便于轮换;(四)财务状况良好,盐款结算及时,无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
承担储存食盐的企业除了要对市级食盐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保证食盐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外,还要至少每半年对食盐储备轮换一次,并对轮换出的食盐及时补库,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此外,食盐储备(库)前应悬挂“东营市市级食盐储备(库)”标牌,并在库内明显位置标明食盐入库时间、数量、品种及管理人员等。
动用市级食盐储备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动用市级食盐储备并下达动用命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市级食盐储备:(一)全市或部分地区食盐明显供不应求;(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食盐储备的其他情况。
市级食盐储备动用后,承储企业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补充储备,并将动用和补库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补充储备后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要与下达的储备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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