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王斌(身份证号3707051970XXXX6018):
2020年10月29日,你在参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特勤消防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中,涉嫌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拒不履行配合检举、行政处罚调查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198号)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我局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三、本次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1-04),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46-8210606
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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