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告

东营日报 2021-03-11 14:56 大字

高维红(身份证号码:370522197708071228):你于2021年1月4日未经公司批准无故旷工至今。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请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与我司联系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我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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