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港商城二期商铺选购后未交房款事宜的告知书

东营日报 2021-03-10 15:59 大字

杨进喜(谢小英):

2013-2015年,我办依法组织对您房屋实施拆除,并签订了拆迁协议。依据拆迁协议约定,金港商城二期作为此次拆迁安置用房。2016年,您参加了我办组织实施的金港商城二期选购活动,选购活动完成后,您既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缴纳房款,迄今已超过5年,已造成开发商较大经济损失。

为保障您和开发商相关合法权益,现郑重告知如下:1、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来我办洽谈相关事宜。2、逾期未来我办洽谈并与我办达成相关协议,视为您自愿放弃安置房选购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附对应楼号:杨进喜(谢小英)5-01号。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9号管委会大楼306室

联系电话:0546-8019570

联系人:刘先生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拆迁改造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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