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华案再生波澜:推迟宣判后将再次开庭,恒丰银行两高管被带走协助调查
记者 |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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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虽然当前已经变成“好银行”,但两任董事长前后被调查、审理之事尚未有定论。
界面新闻记者近日独家获悉,继今年6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恒丰银行前董事长蔡国华后,该案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恒丰银行另有高管被带走协助调查。这场自2017年开始至今的大案,或将再次补充罪名和证据。
恒丰银行的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改制后,烟台市国资委一直为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是首批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但近年来风波不断,至今未上市。
恒丰银行由原董事长姜喜运掌舵多年。2013年底,姜喜运到龄退休,但半年后被查,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姜喜运随后不服上诉,近日将迎来二审。
姜喜运离任后,48岁的蔡国华从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的职位上,出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任不到三年后,据多家媒体报道,有举报材料称蔡国华存在“涉嫌私分巨额公款、违规推行员工配资持股计划”等问题,由此拉开蔡国华大案帷幕。2017年底,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推迟宣判后将再次开庭,两名高管被留置协助调查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蔡国华的调查经历了多个阶段。
多位接近该案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2017年9月开始,经侦会同山东省公安厅成立的901专案组已开始对蔡国华进行监视居住。
2018年5月,青岛公安局对其办理刑事拘留,青岛检察院未批捕;7月转交临沂公安,后报省检最高检,12月,蔡国华案被移交给山东监察委调查。
2019年中,山东监察委将此案移交给东营市检察院,东营市检察院随后向东营中院提起公诉,之前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该案原定于2020年1月7日在东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公诉机关东营市检察院1月6日上午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东营中院随即下达延期审理决定书,6月9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蔡国华一案至上次开庭审理至今已过三月。
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8月下旬,东营中院法官致电蔡国华律师,告知将推迟3个月宣判。9月上旬,法官再次告知律师,10月份左右将再次开庭审理,宣判日期未定。
几乎与此同时,界面新闻从恒丰银行内部人士处得知,恒丰银行企业金融总部总裁、曾任上海和云南分行行长的周月友和恒丰银行前投行部总经理朱劲峰日前被山东省监察委带走协助调查,目前仍被监委留置中。
界面新闻就此消息向恒丰银行方面进行求证,对方表示尚不知情。
三年调查被控五项罪名,蔡国华全数否认
2020年6月9日,现年55岁的蔡国华站上一审法庭时,已被羁押调查三年。
庭上,检方指控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共五个罪名,涉案金额共约103亿元。
庭上,辩诉双方针对五项指控究竟是违规还是违法,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蔡国华被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东营市检察院称,蔡国华在2014年-2016年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近9亿元。
蔡国华方辩护称,该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是经过股东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虽未经银监会审批,但并“无法可违”,《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中也曾表态可“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恒丰银行该计划经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此外,该计划筹集的资金给恒丰银行创造了近50亿的利润,并未给恒丰银行造成损失。
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东营市检察院称,蔡国华于2014-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元。
蔡国华方辩称,此项中的诸多指控,均为工作之需或公款消费,其本人并未故意占有或贪污,应属违反八项规定,而非违法犯罪。
第三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蔡国华被控2015年-2017年利用担任职务便利,未经集体决策,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蔡国华方辩称,衍融投资中心并非其本人控制,其本人也并未谋取个人利益,48亿元的使用由恒丰银行党委会、贷审委员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经正当程序发放,且为恒丰银行获得了丰厚收益。
第四项是受贿罪。蔡国华被指控自2006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恒丰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八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亿多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蔡国华方在庭上辩称,被指控的多笔款项为借款(已归还)或未遂、并未收受,或蔡国华的关系人收受而非其本人;被指控的多处房产则并不在自己名下。
第五项罪名是违法发放35亿元贷款。东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3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不符合放贷条件的情况下,将贷款项目由“房地产开发贷款”变更为“并购贷款”,以规避明显违规之处。至2019年12月,该笔贷款本息逾欠34.1亿余元。
蔡国华方辩护称,公诉人没有拿出如何有效证据证明该笔贷款违法,该笔贷款具备研究纪要、授信决定、质押合同、评估报告、担保书等一系列书证,符合并购贷款的各项规定,信贷风险不等于违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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