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东河卫医罚告字2019年第0005号

东营日报 2020-01-03 11:11 大字

河口华欧“优美国际”,负责人:孙克芹,身份证号:370503198501180625,电话:15615044448:

你(单位)2019年10月25日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东河卫医证保决[2019]1025001号)保存的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3660167

联系人:王国山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1号

邮政编码:257200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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