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张大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本报讯 2019年12月31日下午,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大伟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张大伟依托注册成立的公司违规承包25处海域,通过随意扩大海域控制范围,扣押渔船,殴打、恐吓渔民等方式对进入其控制海域的渔船强行收取“入场费”或强行收购渔货,逐步形成了以张大伟为首的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形成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各类犯罪活动29起,极大地挤压了附近渔民生产作业空间,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河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大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近100人参加旁听。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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