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10-15 16:44 大字

张爱军(3723251970****3665),2018 年12 月,你自用工单位离职,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多次履行告知义务,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 2018 年12月 31 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在公告之日起 7 日内到公司(0546-8251811)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10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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