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限速应早日告别“像坐过山车”
□何勇海
交通运输部近日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的提案时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解决限速值过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等问题,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高速公路限速值过低或忽高忽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的确是个问题。有媒体曾报道,在某条高速公路,同样宽度的隧道、同样平整的路面、同样亮度的照明,相邻不到500米的距离,两个隧道的限速差距超过10%;在某高速公路,有的路段限速从110公里/小时突降至80公里/小时,限速波动过大;另一条高速公路一百多公里,限速值20多分钟换7次,有媒体批评“上了这条路就像坐过山车”。
高速公路限速是为保证行车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这条规定应当人人遵守。
然而,限速值过低或忽高忽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这样的限速就显得颇有些任性。在短距离内忽高忽低的限速,一方面,容易让司机违章,遭受不必要的罚款与扣分;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交通效率,不利于行车安全。司机必须时时留意限速标志、标线,导致注意力分散,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正如交通运输部所说,限速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在到了重点解决该问题之时,各地都应全面排查限速值过低、变化过于频繁、限速标志缺失、测速提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限速值的科学论证,在几何指标、路侧条件和运营环境等未有明显变化时,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频繁变化。专家建议,统一规范全国高速公路指导性限速标准,保持限速相对稳定,以避免限速在某些地方沦为“执法经济”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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