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苟秀国、钟淑敏、苟秀俊、王宪军、苟秀果、王建军:
我公司已将与您签订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2013年城发信贷个保借字第059/060/061号,案件号为2015东商初字第1460/1458/1459号)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高洪晓,请向高洪晓履行合同义务。上述借款主债权所附带的担保权、抵押权等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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