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东营胜利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施放气球管理公告如下:
1、凡在东营市范围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施放。
3、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半径30千米范围内且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还应征得机场飞行管制部门的同意。
4、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的气球,施放的气球只能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
5、凡不按规定擅自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4日。
举报和咨询电话:0546-831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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