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和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公告

黄河口晚刊 2019-05-16 15:2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规定: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须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和CMA计量认证。严禁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活动。

三、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气象部门应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防雷安全,和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不按要求开展检测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测业务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举报和咨询电话:0546-831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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